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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企业年金办法》已经施行 参保人员退休后将有第二份“养老金”
开封在线
2018-12-31 18:5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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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媒体记者王予杰报道 近日,记者获悉,人社部、财政部前不久对2004年出台的《企业年金试行办法》进行了修订,联合印发了《企业年金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目前已经施行,这相当于参保人员退休后将有第二份“养老金”。

据悉,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,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。有利于完善职工薪酬体系,展现企业良好文化、增强人才吸引力、稳定职工队伍。通俗点来讲,就是有财力的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的另一份“养老金”。这意味着,缴纳企业年金的职工在退休后就有两份养老金可拿,社保模式变为“五险二金”(养老保险、医疗保险、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、生育保险、住房公积金、企业年金)。

缴费: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。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%,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%,具体缴费比例由企业和职工协商确定。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,企业可以与职工约定,可以自始归属职工个人,也可以随着职工在本企业工作年限的增加逐步归属职工个人,但完全归属职工个人的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8年。

《办法》将企业年金领取条件分为达到退休年龄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、出国(境)定居、死亡后等几种情况。

为了鼓励企业年金的发展,国家还出台了相关政策,减轻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负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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