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媒体记者魏海洋 实习生于丹报道 10月9日,王女士拨打市长专线电话反映称,她在10月8日乘坐21路公交车时,因对行李箱被加收1元车费提出质疑,驾驶员态度不好,希望有关部门进行调查。接到反映后,市长专线电话办公室转交市公交总公司进行办理。该公司安排市公交三公司进行了调查处理。
经核实,乘客王女士同行人员携带的行李箱已达到加票标准。上车时,驾驶员给他们解释了加票标准,同行人员表示不接受,两方发生争执。经市公交三公司研究,由于服务态度问题,对当班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。10月10日,该公司电话联系王女士,告知处理结果,王女士对回复表示满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