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媒体记者杨柳村报道 昨日上午,市民夏女士来到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商分局城西工商所,把一面锦旗送到该所所长王艳芳手中。“要不是你和所里同志热心帮忙,孩子的培训费不知啥时要回来。”她感激地说。
原来,今年4月,夏女士正读高中的孩子决定明年参加艺术生高考,她就为孩子报了一个声乐培训班,交学费1万元,到7月又交了11800元。后来,夏女士孩子在上了几十节课共花去6000多元的学费后改变主意了,不再参加艺考,夏女士就与这家培训班协商退回学费事宜。经过几次交涉,培训班退回了第二次交的培训费用,却没有退回第一次所交费用余下的部分,理由是收取第一次培训费的员工已经离开培训班,想要钱得找这名员工。夏女士无奈之中,向我市整顿校外培训班办公室进行投诉。王艳芳接到转办的该投诉后立即安排杨国利、许五一两名同志处理此事。两名同志认真负责,马上赶往这家培训班找到法人代表,为其讲解法律知识,指出其推托行为是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。该法人代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,决定把剩余的3000元钱退回给夏女士。拿到退款的夏女士为表谢意就定做了一面锦旗,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。